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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曹雪梅与张平、葛波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0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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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曹雪梅,女,1993年8月17日出生,汉族,陕西省子洲县人,农民。被执行人**,男,1971年2月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农民。被执行人葛波波,男,1989年2月2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清涧县人,农民。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1)神民初字第0249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李保利审判员:解增光

书记员:刘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