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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鄢梅芝、吴艾荣、吴家刚与陈应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拍卖车辆执行裁定书

(2013)鄂蔡甸执字第0014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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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鄢梅芝。申请执行人吴艾荣。申请执行人吴家刚。被执行人陈应学。

拍卖被执行人陈应学所有的车牌号为鄂AZR626号的琴岛牌大货车(武汉天美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系该车的登记所有人)。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蔡建平审判员:欧阳世亮审判员:刘远江

书记员:何晓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