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宗帮娣被执行人:谢智杰李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宗帮娣与被执行人谢智杰李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2012)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6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6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林勤力
书记员:孙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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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宗帮娣被执行人:谢智杰李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宗帮娣与被执行人谢智杰李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2012)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6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鄂汉阳民二初字第006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林勤力
书记员:孙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