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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黄后明与陶寒冰、吴文桂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2013)鸠执字第4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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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文书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黄后明,男,1952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被执行人陶寒冰,男,1985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被执行人吴文桂,女,1976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无为县。

依法对被执行人陶寒冰、吴文桂银行存款190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梅根生

书记员:刘山生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