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三水,农民。2012年10月20日因本案投案,同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2012年11月2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陕西省周至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何睿,陕西智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一刑诉(2013)10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三水犯故意杀人罪,于2013年5月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范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三水及其辩护人何睿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王三水当庭对起诉书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承认属实,未作辩解。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三水具有自首情节;其犯罪动机是为了减轻妻子的痛苦和自己的经济负担,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建议对被告人王三水从轻处罚。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三水与被害人田某系夫妻关系。2012年10月19日晚,被害人田某在家中癫痫发作,表现狂躁,头碰墙、乱喊乱叫。被告人王三水看到妻子痛苦不堪,多次看病未果,家庭负担越来越重,遂产生杀死田某之恶念。次日凌晨,被告人王三水以让其岳母和女儿到前屋休息为由,将其岳母和女儿支走。后被告人王三水采用卡脖、枕头捂嘴、绳子勒颈等手段将田某杀死。后王三水在其堂哥王某己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并经庭审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证明,2012年10月20日8时许,王三水到楼观派出所投案,称其将自己的妻子田某掐死在家中。民警随即控制王三水,并对本案立案调查。2、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报告证明,尸表检验:死者左前额部1×0.1cm纵形表脱,左眼外眦外侧3×2cm散在皮肤挫伤,双眼睑球结膜散在针尖样出血点,双眼角膜稍混浊,瞳孔散大,右眼外眦部可见0.3×0.1cm、0.4×0.1cm皮肤损伤,鼻尖周围青紫,散在细小表皮挫伤,左颧弓部皮肤青紫,大小3×2cm,口周及下颌下沿在7×4cm散在表脱及表皮挫伤,唇粘膜内散在挫伤。颈部可见三条宽为1.0cm的浅表勒痕,未闭合,其中靠近颈根部勒痕向双侧项部乳突处提空。胸部双乳内侧在20×12cm散在条片状表皮挫伤,右下腹部髂嵴内侧在7×4cm散在挫伤,左下腹部髂嵴内侧11×6cm散在表皮挫伤,左侧臀部髂嵴外侧7.6×6cm表皮挫伤并皮肤青紫,右侧臀部髂嵴外侧4×2cm表皮挫伤并皮肤青紫。左侧大腿内侧19×14cm散在表皮挫伤并皮下青紫。左膝关节周围在13.5×13cm范围内散在5处大小为2×1cm左右的表皮挫伤并皮肤青紫,左小腿周围较大范围皮下青紫并细小表皮挫伤,左外踝5×4cm表皮挫伤,左足背青紫肿胀,左足食趾第二趾节背侧0.6×0.5cm表皮挫伤。右膝关节周围17×10cm散在表皮损伤并皮肤青紫,右小腿及右足背多处皮肤青紫,右足外踝处4×3cm表皮挫伤。左肘关节窝内侧1.5×1.0cm表皮挫伤,左肘关节周围8×6cm散在细小表皮挫伤,左前臂背侧远端1/4处可见1.5×0.2cm表脱,左手背0.5×0.3cm表脱;右肩峰处2×1cm表脱,右肘关节外侧6.5×0.3cm散在表皮挫伤,右前臂及右手多处散在皮肤青紫。背部左肩胛区1.5×0.2cm、0.3×0.2cm表皮挫伤,背部正中第3、4腰椎处可见7×4.5cm散在表皮挫伤,右大腿背侧7×5cm散在细小表皮挫伤,左小腿背部中段8×4cm散在表皮挫伤。解剖检验:气管、支气管及细支气管内可见多量泡沫样液体,双肺脏面、叶间裂等多处散在细小针尖样出血点,心脏底部、主动脉根部可见散在出血点。分析:(1)通过对田某尸表检验,体表较广泛的表皮挫伤并皮下青紫,符合生前多次遭受钝性外力作用所致。(2)检见田某双眼睑球结膜散在出血点,并颈部检见勒痕,以上损伤特点符合被他人捂口鼻及勒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检验意见:田某符合被他人捂口鼻及勒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3、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现场位于周至县楼观镇延生观村三组王三水家。中心现场位于王三水家后院南侧偏房。偏房靠南墙向北共三间,由东向西依次为杂物间、卧室、灶房。卧室内南部为一土炕,炕上被褥凌乱,炕北侧距炕北沿30cm见一女性尸体,尸体头东脚西,呈仰卧位;尸体衣着完整。炕面被单上距南墙50cm距西墙63cm处见8×8cm面积血迹(已拍照并取样)。室内东北角地面见蓝色尼龙绳两截,一截长175cm,另外一截长373cm,直径1cm。炕面上见枕头两只,一只为米黄色枕巾,枕巾表面距一侧8cm处见10×3.5cm的浸染血迹。另一只红色枕巾,枕背部靠中见25×20cm面积浸染血迹,枕巾边沿靠中见10×5cm面积浸染血迹。炕面见一条红黄相间条块状花纹被子,被子两面见多处血迹(均拍照取样)。4、生物物证遗传关系鉴定书证明,(1)在送检的现场枕套,现场枕巾①、②和现场被套中均检见人血,经15个STR分型未排除田某,在排除同卵双胞胎情况下,支持以上血痕为田某所留,不支持为其他随机个体所留。(2)在送检的塑料绳中未检见人血。5、痕迹检验意见书证明,送检的尼龙绳可以形成田某尸体颈部之勒痕。6、辨认笔录证明,王三水通过混杂辨认,从7根绳子中辨认出4号是其勒田某的绳子。7、证人王某甲证言证明,2012年10月16日下午,王三水接她到家里,说田某病犯了,让她帮忙照顾。2012年10月19日晚,王某戊等人到她家,商量着借点钱把田某送到县精神病院看病。商量完后,王某戊等人离开了,她就和王某乙在后屋的炕上照看着田某。晚上约1点左右,田某犯病了,头在墙上碰乱喊乱叫。2点左右,王三水让她和王某乙休息,说他照顾田某,她就和王某乙到前屋睡了。2、3点的时候,她听见后屋门响了一下。3点多,王三水到前屋,她问田某睡了没,王三水说睡了。5点左右,王三水到前屋让王某乙取了摩托车钥匙,并说去他姐家取钱给田某看病,就走了。天亮时,公安人员到她家,她才知道田某死了。田某7、8岁时发高烧,治疗不及时成了聋哑人。5、6年前有了癫痫的毛病。8、证人王某乙证言证明,她爸王三水周五去接她放学的时候,摩托车在路上乱拐。她就问她舅婆,她舅婆说她爸喝酒了。回到家后,她爸还给她钱让她买酒,她没去。后来,在王某戊等人的劝说下,她爸到前边房子睡了。最近因为她妈的癫痫时常发作,谁也控制不了,她爸经常带她妈看病也不见好转。她刚回家,她妈在后屋的炕上睡觉。吃晚饭的时候,她妈就不对劲了,自己打自己,头在墙上乱碰,还嘶叫。她和她舅婆就一直坐在炕边挡着,她妈在炕上闹腾了几个小时后,就自己睡着了。快1点的时候,她妈的病又发作了,她和舅婆就一直守护着。到2点的时候,她妈还闹腾着,她爸从前屋到炕边,说让她们去睡,她们就到前屋睡了。她们睡不久,她爸到前屋找了一块手机电池,就回后屋了。到了6点左右,她爸问她要前门钥匙,说去她姑家借钱给她妈看病,她将钥匙给了她爸,她爸就骑摩托车走了。她们起床后,她还去后屋给她妈擦了把脸,她妈在炕上静静地躺着。过了半小时,派出所的人和120急救车先后到她家,她才知道她妈已经死了。9、证人王某丙证言证明,2012年10月20日早上6点多,王三水给他打电话叫他出来送其到派出所。去派出所的路上,他问王三水为什么要去派出所,王三水说把他逼的没办法了,送田某去医院也不收,两个娃还要上学,没办法活了,他把田某杀了。王三水的妻子田某患癫痫七八年了,还有好多病,去了好多医院也没效果。这几天犯病比较严重,去县上医院看,医院也不收。10、证人王某丁证言证明,2012年10月19日晚19时许,她去王三水家,王三水喝醉了,田某在家胡闹,折腾了两三个小时,田某睡下了,她就回去了。2012年10月20日早上,王三水给她打电话说把田某杀了,让把两个娃照顾好。她一听,赶紧去了王三水家,见田某在炕上躺着,田某她妈和大女儿王某乙都很正常,她就回家了。11、证人王某戊证言证明,2012年10月19日晚,王某乙叫他到王三水家,说田某的癫痫病又犯了。他去了之后,看见田某一边打自己,一边不停用头往炕上和墙上撞。王三水酒喝多了,不让他管。因为田某也经常犯病,加之他媳妇、王某丁、田某妈、王某乙都在,他就回去了。2012年10月20日早上6点多,王某丁给他打电话,说王三水把田某杀了。他就赶紧到王三水家,王三水骂他,让他不要管。他去看田某的时候,田某盖着被子在东边房子的炕上睡着了,死没死不知道。后来他表弟王某己就拉着王三水去派出所投案了。田某患癫痫八九年了,看了很多次也没效果。前几天送县医院,县医院也不收,他们还商量着把田某送到精神病院去。12、证人王某己证言证明,2012年10月20日早上7点左右,王某戊给他打电话说让他赶紧开车到延生观村口。他到后,王某戊和他表嫂已经在村口等着,说赶快去楼观派出所。他们在楼观派出所门口碰见王三水,王三水说他把他媳妇用绳子勒死了。他一听就赶快陪王三水进了派出所。13、证人王某庚证言证明,田某长年患有癫痫,最近病得很厉害。2012年10月19日晚上,她去王三水家时,田某在炕上用头往墙上碰,用手打自己的身上。他们就商量着把田某送到精神病院。晚上9点多,她就回家了。2012年10月20日早上6点多,她又去王三水家问田某的情况,田某她妈说田某刚睡下。她说让田某起来吃点饭,田某也不吭声。她把田某的腿撞了一下也没反应。正说着,120就来了,检查后说呼吸微弱,人可能不行了,这时派出所的人也来了。14、被告人王三水供述,他媳妇田某小时候因高烧打针造成聋哑残疾,六年前又患上癫痫病,他带着田某看了无数次医院,但病情一直没有好转。为了减轻他的负担,也觉得田某发病时太痛苦了,他就萌生了杀死田某的想法。2012年10月20日5点多,田某的癫痫再次发作,在家中的炕上用头撞墙。他就把田某压倒在床上,骑在田某身上用手掐住田某的脖子,田某双手在他身上乱抓挣扎,并不停的啊啊啊的乱喊,他怕大女儿王某乙和田某的母亲听见,就从炕上拿来枕头用左手压在田某嘴上,用右手在田某脖子上掐。过了一会儿,田某不动了。但他怕田某醒来,就一直掐住田某的脖子,大概掐了十分钟左右。他用手在田某鼻子上试了一下,田某当时就没有呼吸了。他不放心,又从牛圈里找了一根约1米长的绿色绳子在田某脖子套了一圈,用手勒了几分钟后,把绳子解下来,放在炕下面。他在床上坐了一会儿,然后给他二嫂打电话说把他媳妇杀了,让他二嫂照顾好他的两个娃。又打电话叫他堂哥王某丙出来,把事情的经过给王某丙说了一遍,又让王某丙骑上他的摩托车把他送到楼观派出所自首。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三水因其妻田某长期患病,生活困难,为摆脱困境,竟使用捂嘴、勒脖等手段,非法剥夺田某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三水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应予支持。对王三水的辩护人所提,王三水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应予采纳。对王三水的辩护人所提王三水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减轻妻子的痛苦和自己的经济负担,社会危害性不大,人身危险性较小的辩护意见,经查,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王三水因妻子田某长期患病,竟产生杀害田某之恶念,并将田某杀死,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社会危害性大。辩护人的此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人王三水的犯罪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唯其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三水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三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2年10月20日起至2027年10月19日止)。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尼龙绳一根,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杨靖代理审判员:许楠人民陪审员:任绥萍
书记员:白冰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