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吴延庆,农民。被执行人郭广尧,农民。
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郭广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郭广尧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1)淮民一初字第01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树兵审判员:万功培审判员:许永
书记员:潘翡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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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吴延庆,农民。被执行人郭广尧,农民。
本院在本次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郭广尧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郭广尧有财产可供执行时,申请执行人可再次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1)淮民一初字第0129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张树兵审判员:万功培审判员:许永
书记员:潘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