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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一审 · 2013

山东省垦利县运输公司与刘保祖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垦商初字第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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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山东省垦利县运输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培田,经理。被告:刘保祖,男,汉族。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顾国云

书记员:王亚琼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