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孙某甲。法定代理人岳某。被执行人孙某乙。
孙某甲申请执行孙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的(2013)新执裁字第496号案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占勋
书记员:王现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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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孙某甲。法定代理人岳某。被执行人孙某乙。
孙某甲申请执行孙某乙抚养费纠纷一案的(2013)新执裁字第496号案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周占勋
书记员:王现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