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周玉坤申请执行周雨来抚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2012)北民执字第17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周玉坤。被执行人周雨来。

本院在执行周玉坤申请执行周雨来抚养纠纷一案中,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执字第1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关山代理审判员:刘新伟代理审判员:李振河

书记员:王晓兵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