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武焕萍,女,生于1962年4月12日,汉族,农民,甘肃省合水县人。被执行人合水县板桥乡锦坪村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锦坪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杨世龙,村委会主任。
本院在执行(2012)合民初字第448号武焕萍与锦坪村委会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武焕萍书面提出申请,要求对本案暂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甘肃省合水县人民法院(2012)合民初字第44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武善宏
书记员:王鹏维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