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幸福供销有限公司,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幸海里**。被执行人烟台九隆置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幸福路付**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幸福供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九隆置业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烟台市幸福供销有限公司申请将被执行人烟台九隆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烟台九隆置业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将烟台九隆置业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