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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芹与翟茂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鄂郧县执字第00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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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芹,女,1971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郧县人。被执行人翟茂林,男,1966年7月17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泰州市人,现下落不明。

终结湖北省郧县人民法院(2013)鄂郧县民一初字第0035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何言厚审判员:段勇审判员:贺兴涛

书记员:李震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