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民事文书

民事 · 一审 · 2013

周曼清、陈劲诚与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13)穗越法民三初字第34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民事文书2013年文书一审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文书

原告周曼清,女,1969年11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原告陈劲诚,男,1959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越秀区。委托代理人易学超,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杜智铿,男,1987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委托代理人吕传文、吕渤,广东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第三人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委托代理人周燕、罗凯波,该公司职员,联系地址。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曼清、陈劲诚诉被告杜智铿,第三人满堂红(中国)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曼清、陈劲诚于2013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曼清、陈劲诚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曼清、陈劲诚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438元、财产保全费1712元,均由原告周曼清、陈劲诚负担。

审判员:杜轶群人民陪审员:廖凤若人民陪审员:郝铁军

书记员:曾小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