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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邹玉华与威海高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威环执字第3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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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邹玉华,女,1964年9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威海高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3)威环民初字第43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本院决定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登记在威海高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庙耩路**楼内**号的房产过户至邹玉华(身份证号:***)名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刘长海

书记员:宋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