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邹玉华,女,1964年9月16日出生。被执行人威海高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2013)威环民初字第432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本院决定强制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登记在威海高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威海市环翠区庙耩路**楼内**号的房产过户至邹玉华(身份证号:***)名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刘长海
书记员:宋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