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伟与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正常程序民事裁定书

(2013)丽执字第1323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张伟。被执行人天津朗钜地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会英,总经理。

本院(2012)丽民初字第4416号民事判决书的此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梁宝山助理审判员:吴振英助理审判员:崔志勇

书记员:孙玉蕾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