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闫长路,男,汉族。被执行人新密市白寨镇高庙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永,该村委会主任。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密市白寨镇高庙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李江海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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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闫长路,男,汉族。被执行人新密市白寨镇高庙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永,该村委会主任。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密市白寨镇高庙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李江海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