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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闫长路诉新密市白寨镇高庙村村民委员会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新密执字第7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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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闫长路,男,汉族。被执行人新密市白寨镇高庙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张永,该村委会主任。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新密市白寨镇高庙村村民委员会银行存款230000元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或收入。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张建军审判员:李江海审判员:秦晓东

书记员:李圣洁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