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杜爱章,男,1950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被执行人徐元臣,男,1969年出生,汉族,住巨野县
本院在执行杜爱章与徐元臣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因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巨民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巨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巨民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张以平
书记员:姚辉宽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