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郭某某,女,1980年2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79年4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唐山市丰润区。
本院在执行郭某某诉李某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2)丰民初字第20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爱敏审判员:王荣禄审判员:郭双武
书记员:梁存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