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搜索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军库担保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碑执字第0168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西二路万景商务大厦**。法定代表人:梦周济,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杨军库,男,1969年6月3日出生,汉族。

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军库担保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9)碑民三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杨军库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09)碑民三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秦勇执行员刘良山执行员常斌

书记员:刘海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