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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来有、李留娣等与路畅、河南三和中州胶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二七法执字第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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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李来有。申请执行人李留娣。申请执行人李玉娣。申请执行人李会民。申请执行人李遂娣。申请执行人李二民。申请执行人李淑娣。申请执行人李喜民。被执行人路畅。被执行人河南三和中州胶带销售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李来有、李留娣、李玉娣、李会民、李遂娣、李二民、李淑娣、李喜民申请执行路畅、河南三和中州胶带销售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路畅、河南三和中州胶带销售有限公司按照本院(2011)二七民一初字第0190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1)二七民一初字第0190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杨明审判员:周辉审判员:井柏年

书记员:李静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