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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小莉申请执行中房集团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2)文法执字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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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纠纷文书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李小莉,男,汉族。被执行人中房集团安阳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办理房产登记。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李东宝审判员:孔希审判员:王建军

书记员:韩飞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