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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申航燕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深福法执字第80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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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文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申航燕,女,仡佬族,1981年10月18日出生。被执行人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毅。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工资、赔偿金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深福法民四初字第120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现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创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及相关费用和本案执行费人民币50779.95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执行员薛扬

书记员:万波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