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辛艳路,男。被执行人王春辉,男。
申请执行人辛艳路与被执行人王春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春辉已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2)密民初字第94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孙刚代理审判员:韩斌代理审判员:边永东
书记员:张南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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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辛艳路,男。被执行人王春辉,男。
申请执行人辛艳路与被执行人王春辉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王春辉已自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密山市人民法院(2012)密民初字第94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孙刚代理审判员:韩斌代理审判员:边永东
书记员:张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