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信田,男,1958年3月8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泰州人。委托代理人张信宽,男,汉族,系申请人之兄。被执行人陕西志晟建筑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治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陕西省榆林市劳仲案字(2012)第69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刘文甫审判员:李保利
书记员:姜帆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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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信田,男,1958年3月8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泰州人。委托代理人张信宽,男,汉族,系申请人之兄。被执行人陕西志晟建筑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治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陕西省榆林市劳仲案字(2012)第69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刘文甫审判员:李保利
书记员:姜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