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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张信田与陕西志晟建筑监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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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张信田,男,1958年3月8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泰州人。委托代理人张信宽,男,汉族,系申请人之兄。被执行人陕西志晟建筑监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治平,系该公司董事长。

终结陕西省榆林市劳仲案字(2012)第69号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刘文甫审判员:李保利

书记员:姜帆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