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石荣金。被执行人广西友合铝材有限公司现。
申请执行人石荣金与被执行人广西友合铝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争议一案,现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平果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2013)平法执字第48号案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黄学成审判员:谭宝强代理审判员:屈秀奇
书记员:黄晓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用)》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