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仕军,男,1958年12月26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深圳市园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观永。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深中法劳终字第222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确定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加班工资5333元;支付高温费差额650元;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98元。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深圳市园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存款6281元及逾期利息和相关费用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黄直
书记员:杨学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