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段坤磊。被执行人:青岛远展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岛区张家楼镇驻地。法定代表人:高绪山,该公司经理。
申请执行人段坤磊与被执行人青岛远展贸易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一案,胶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南劳仲案字(2012)975号仲裁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立案执行,执行标的:3674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完成法律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胶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劳仲案字(2012)975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梁云学审判员:王连敬审判员:周佳友
书记员:陈兆甫
引用法律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