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尹建国与徐虎超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广法执字第127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劳务合同纠纷文书河北省广平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尹建国。被执行人徐虎超。

终结本院(2013)广法执字第127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生效,如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具备执行条件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审判长:张星华审判员:张刚代审判员:张颖萌

书记员:芦亚辉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