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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谢胜利与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黄家庄第六届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一审裁定书

(2013)未执字第007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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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谢胜利,男,1956年3月29日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黄家庄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负责人张忠正,组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未民二初字第00966号民事判决,向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黄家庄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黄家庄第八届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小组银行存款12273元;或扣留、提取同等价值之收入;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之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张占宏执行员王新君执行员李峰

书记员:郑萍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