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广西农垦国有北耀农场。被执行人吴X强。
申请执行人广西农垦国有北耀农场与被执行人吴X强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于2012年3月30日作出的(2011)龙民初字第6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4月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被执行人吴X强已按和解协议履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1)龙民初字第6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
审判长:农恩华审判员:邓昭建审判员:黄日山
书记员:吕云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