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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郑县支行与南郑县金鑫油脂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南执字第0027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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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郑县支行。负责人张廉,该行主持工作副行长。被执行人南郑县金鑫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贵元,该公司执行董事。

终结本院(2013)南民初字第0068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杨能军审判员:房玉明审判员:王汉林

书记员:庞晶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