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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与杨治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1)

(2012)金执字第10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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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郑花路支行,住所地:郑州市。负责人胡朝阳,行长。被执行人杨治景。

评估、拍卖被执行人杨治景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X房屋一套。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杨胜华

书记员:石会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