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某某联社。被执行人邢某某,住吉林省长岭县。
长岭县人民法院(2010)长民初字第3523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明海审判员:张丽艳审判员:陈传江
书记员:于昊沅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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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某某联社。被执行人邢某某,住吉林省长岭县。
长岭县人民法院(2010)长民初字第3523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予以终结,申请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吴明海审判员:张丽艳审判员:陈传江
书记员:于昊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