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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支行诉牟玉坤、沈占良、卫军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双执字第4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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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借款合同纠纷文书双辽市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支行。法定代表人高亚天,系行长。被执行人牟玉坤,现住双辽市双山镇。被执行人沈占良,住址同上。被执行人卫军茂,住址同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支行诉牟玉坤、沈占良、卫军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9月4日作出了(2013)双民二初字第190号民事判决书,由被执行人牟玉坤给付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辽市支行贷款20,000.00元及利息,被执行人沈占良、卫军茂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以上被执行人外出务工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提供不出其它可供执行财产。如发现上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双执字第409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王铁铮审判员::郭春审判员::董璇

书记员::肖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