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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李永成与王小艳、李春霞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5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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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保证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人李永成,男,197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王小艳,女,1975年5月11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被执行人李春霞,女,1973年2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

终结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2012)神民初字第0143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折小军审判员:李保利审判员:解增光

书记员:刘鑫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