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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赵凤刚与焦大海、李岳峰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神法执字第00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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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保证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神木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赵凤刚,男,1968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居民。被执行人焦大海,男,1981年7月9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被执行人李岳峰,男,1980年9月19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

终结本院(2012)神民初字第0117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崔建国审判员:王志新审判员:王进国

书记员:郑雄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