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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案裁定书(1)

(2013)西执民字第003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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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侵权文书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长虹岭工业园长岗北路。法定代表人曹国基.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胡涛。被执行人徐瑾,1971年1目3日出生,西安市未央区维平锁具营销部业主。委托代理人李伟波,广东本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关于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与徐瑾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西民四初字第00061号民事判决书,己发生法律效力,因你未覆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向徐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向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10000元.负担案件受理费1300元,执行费73元。

执行中,被执行人徐瑾向申请执行人广东雅洁五金有限公司支付了赔偿款10000元,案件受理费1300元,缴纳执行费73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3)西民四初字第00061号民事判决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王宏执行员吕海军执行员王治水

书记员:佘晨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