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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2013)叠执字第238号侯文利、徐航申请执行徐忠宪侵权议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叠执字第23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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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侵权文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侯文利。申请执行人:徐航。被执行人:徐忠宪。

本院在执行侯文利、徐航申请执行徐忠宪侵权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现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1)叠民初字第82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文华审判员:胡玮代理审判员:黄石慧

书记员:王芸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