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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董妍申请执行杨光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2013)礼执字第0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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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礼泉县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董妍,女,汉族,1978年8月25日生,农民。被申请执行人杨明,又名杨光明,男,汉族,1972年3月15日生,农民。

董妍与杨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2012)礼民初字第00384号民事判决已经生效,权利人董妍2013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杨明支付17484元及利息,本院当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在银行及相关部门查询杨明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又未提供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2)礼民初字第00384号民事判决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张凌钧审判员::张步超审判员::崔存文

书记员::李广川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