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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恢复 · 2013

宝鸡市多彩涂料装饰有限公司诉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2013)宝渭法执恢字第000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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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恢复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宝鸡市多彩涂料装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曹慧。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宝渭法民初字第00756号民事调解书受理执行宝鸡市多彩涂料装饰有限公司诉曹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2万元,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2)宝渭法民初字第00756号民事调解的执行。申请执行费200元被执行人已负担。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解小斌代执行员王宝宏代执行员徐雯

书记员:田坤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