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翁圣银,个体户。被执行人:陕西建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区测绘路********。法定代表人:刘建路,总经理。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翁圣银与被执行人陕西建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0941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已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采取执行措施,已执行回全部案件款,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0941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梅宏枝代理审判员:夏怀山代理审判员:张冰
书记员:刘立平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