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黄伟丽,女,1972年7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西安江南美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太白北路******。法定代表人:干贤玉,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黄伟丽与被执行人西安江南美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02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伟丽于2013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西安江南美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2013)碑民二初字第0023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秦勇执行员刘良山执行员常斌
书记员:刘海玮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