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资料库COURT DOCUMENT ARCHIVE
返回执行文书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徐有灿与李星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荔法执字第191号

CONTINUE BROWSING

继续浏览相关文书

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徐有灿,个体户。被执行人李星球,农民。

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05)荔民督字第2号支付令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覃丽文

书记员:宋涛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