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伍盛强。被执行人李桂元。
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荔民初字第4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覃丽文
书记员:宋涛
引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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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伍盛强。被执行人李桂元。
荔浦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荔民初字第47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覃丽文
书记员:宋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