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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纪从兵与淮安金王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3)河执字第09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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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

申请执行人纪从兵,男,汉族,1970年7月6日出生。被执行人淮安金王朝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民,职务总经理。

本院作出的(2013)河民初字第0979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终结执行期间,如权利人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执行员薛兆执行员刘淼

书记员:朱锋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