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裕鼎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高进。被执行人林祥串,男,汉族,1973年8月26日出生。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790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现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林祥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2727.5元及相关费用和本案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执行员薛扬
书记员:翁守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