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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深圳市裕鼎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2013)深福法执字第7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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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裕鼎精密工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高进。被执行人林祥串,男,汉族,1973年8月26日出生。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深中法商终字第790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现仍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林祥串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22727.5元及相关费用和本案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执行员薛扬

书记员:翁守成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