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北京北轴承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白浮村**。法定代表人周兆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栾洪尧,男,该公司业务经理。被执行人山东天行钢管工业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东外环路** 法定代表人孙茹燕,董事长。本院作出的(2013)胶商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3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委托代理人周兆勇,山东海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3)胶商初字第94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终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汤龙江审判员:秦涛审判员:郑晓鹏
书记员:靳凯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