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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俞心亮与新建业置业发展(潍坊)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2014)奎执字第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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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文书2013年文书执行实施程序买卖合同纠纷文书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文书

申请执行人俞心亮。被执行人新建业置业发展(潍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熙毅,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0)奎开民一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0)奎开民一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袁磊审判员:高彬审判员:韩冰

书记员:孙林木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