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任孚荣,男,195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被执行人:当涂县丹阳镇金瑞麟选矿厂,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法定代表人:王卫国,该厂厂长。
终结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2009)当丹民二初字第01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赵继刚
书记员:孙振华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CONTINUE BROWSING
申请执行人:任孚荣,男,1952年2月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被执行人:当涂县丹阳镇金瑞麟选矿厂,住所地: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法定代表人:王卫国,该厂厂长。
终结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人民法院(2009)当丹民二初字第01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赵继刚
书记员:孙振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