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合肥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新站区。法定代表人王良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安徽省君豪文化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省君豪文化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明
书记员:王小君
引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执行 · 执行实施 ·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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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合肥声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新站区。法定代表人王良平,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安徽省君豪文化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合肥市包河区。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安徽省君豪文化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7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李明
书记员:王小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